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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

判断推理 · 定义判断 · 单定义 · 2008年 内蒙古 真题

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 数额较大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的是:

点选项就能作答,不用注册;做错的题会记进错题本。

A. 王某是某公司的出租司机,将乘客遗失的价值5000元物品占为己有B. 刘某是建筑公司的材料工人,负责工地的模板等调拨,几次私自将公司的建筑材料卖给过路车主,共卖 2万元C. 刘某是单位的保管员,一天他趁同事不注意,将一个200元的录音机拿回家给儿子用D. 赵某是一大钢铁公司的会计师,为了增加公司的利润私自做假账,使公司偷税漏税高达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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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花生十三方法解析

抓住定义关键词:主体是单位人员,行为是利用职务便利,对象是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A项乘客遗失物非本单位财物,排除;C项200元未达数额较大,排除;D项偷税漏税是单位行为且钱未归个人,不符合非法占为己有,排除。B项刘某利用调拨职务之便卖公司建材得2万,完全符合。确认答案为B。速记:单位财物+职务便利+占为己有+数额大。

原解析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是题。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本单位财物; ②非法占为己有; ③数额较大。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价值5000元的物品是乘客遗失的,并不是出租司机单位的,不属于“本单位财物”,不符合定义; B项:刘某私自贩卖公司的建筑材料,属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卖得了2万,属于“数额较大”,符合定义; C项:刘某将公司录音机带回家,属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但200元数额不属于“数额较大”,不符合定义; D项:赵某帮助公司偷税漏税的钱款并没有归赵某所有,不属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不符合定义。因此,选择B选项。拓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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