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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非法拆阅邮件或窃听公民电话等通讯内容的行为是侵犯公民( …

常识判断 · 法律 · 宪法与国家机构 · 2008年 河北 真题

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非法拆阅邮件或窃听公民电话等通讯内容的行为是侵犯公民(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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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通信自由B. 隐私权C. 通讯秘密D. 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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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花生十三方法解析

直接定位考点:宪法第四十条保护的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题干里非法拆阅或窃听同时踩中这两个点,但“窃听电话”更侧重秘密不被知晓,而“拆阅邮件”属于自由受限。选项B隐私权是民法概念,宪法未直接规定,排除;D人格权范围太宽且非宪法原话;C通讯秘密虽沾边,但宪法表述是“通信秘密”,且题目问的是“行为侵犯”的总括,A通信自由包含不被非法干扰的完整权能,权威考题默认选A。确认答案为A。速记:拆信偷听找通信,自由秘密选自由。

原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基本权利。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根据题意,非法拆阅邮件或窃听公民电话等通讯内容的行为是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的行为。因此,选择A选项。拓展 B项: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我国《宪法》中没有专门规定隐私权的条款。 C项:题干中的行为是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注意没有“通讯秘密”这一概念,C项为干扰项。 D项:人格权是以人格利益为内容,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与题干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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