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
根据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
A.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B. 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C. 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D.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D
花生十三方法解析
切入点:这题考的是法律关系分类的标准,题干问的是“产生依据、执行职能和实现规范内容”,这对应的是调整性vs保护性。调整性法律关系是正常状态下权利义务的设立,比如合同;保护性法律关系是违法后产生的制裁关系,比如侵权赔偿。A项按主体是否特定分,B项按主从地位分,C项按主体地位是否平等分,都对应不同分类标准,题干关键词“实现规范内容”直接锁定D。确认答案为D。速记:调整管正常,保护管违法。
原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理学。第二步,根据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前者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如民事法律关系;后者是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如刑事法律关系。因此,选择D选项。拓展 A项:根据义务人的范围不同划分为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所有权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 B项:根据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划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而由第一性法律关系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如担保是建立在债权形成基础上的,所以债权是第一性法律关系,担保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C项:根据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划分为隶属(纵向)的法律关系和平权(横向)的法律关系。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如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平权的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买卖关系中买方和卖方。
做这道题,再来五道同考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