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饲料添加剂的定性是:
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饲料添加剂的定性是:
A. 涉危害食品安全等相关犯罪B. 属于养殖业中常见的饲料配方改良技术,不构成犯罪C. 作为行业长期存在的普遍做法,可依据惯例免除法律责任D. 仅需没收违法产品,无需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A
花生十三方法解析
本题用常识判断-关键词定位法(瘦肉精)。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饲料添加剂:涉危害食品安全等相关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养殖技术创新、行业惯例免责、仅没收产品均掩盖不了其犯罪性质。故选A。
原解析
“瘦肉精”属违禁药物,非法生产销售饲料添加剂危害食品安全,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定性为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B、C、D均不符合法律定性。
做这道题,再来五道同考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