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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考·地市级)下列情形所反映的权利类别与其他三项不同的是:

常识判断 · 法律 · 民法 · 2018年 国考 真题

(2018国考·地市级)下列情形所反映的权利类别与其他三项不同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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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李女士送修电动车,后拒不支付修车费,店老板遂留置电动车B. 小张向老刘借款 6000 元,并将祖传玉镯交与老刘,二人约定三年内还钱取镯,否则老刘有权变卖玉镯获偿C. 某银行向购房人王先生发放了一笔按揭贷款,贷款期限 25 年D. 某公司在地方政府组织的拍卖会上拍得一块土地,用于日后的商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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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花生十三方法解析

用关键词定位法。找权利类别不同项:A店老板留置车辆是留置权,B玉镯担保借款是质权,C银行按揭贷款享有抵押权,三者均属担保物权;D公司拍得土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属用益物权,类别不同,当选。排除A、B、C。确认答案为D。

原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主要涉及物权法的相关知识。 A 项:《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A 选项中,李女士送修电动车后拒不支付修车费,即属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店老板留置电动车,即属于债权人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该情形符合《物权法》中留置权的相关规定,而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 B 项:《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B 选项中,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小张将祖传玉镯交与老刘,并且约定如未来小张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则老刘有权变卖玉镯并获偿。该情形符合《物权法》中质权的相关规定,而质权属于担保物权。 C 项:《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C 选项中,某银行向购房人王先生发放了一笔按揭贷款,贷款期限 25 年。这是债务人,即王先生,将所购房屋抵押给贷款银行的行为,而房屋由于不转移占有,故王先生与贷款银行发生抵押关系。该情形符合《物权法》中抵押权的相关规定,而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 D 项:《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故某公司在地方政府组织的拍卖会上拍得土地,用于日后的商业开发,这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本题中 A 项、B 项、C 项中涉及的权利均为担保物权,而 D 项涉及的权利为用益物权。D 项所反映的权利类别与其他三项不同。故正确答案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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