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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国考·行政执法)老张常居国外,其儿子小张常住老张名下房子内。小张在外欠…

常识判断 · 法律 · 民法 · 2024年 国考 真题

(2024国考·行政执法)老张常居国外,其儿子小张常住老张名下房子内。小张在外欠债较多,伪造手续后将老张名下房屋卖给了不知 情的小王,小王支付对价并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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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因小张伪造手续,该买卖行为无效B. 小张与小王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有效,但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C. 小张与小王之间的买卖合同及物权变动均有效D. 老张有权向小王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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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花生十三方法解析

本题用常识判断-关键词定位法(善意取得)。小张无权处分他人房屋,但买卖合同不因无权处分而无效;小王为善意第三人,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物权变动有效,C项。老张的救济途径是向小张主张赔偿,而非向善意的小王请求赔偿。故选C。

原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B、D 三项错误,C 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首先,小张出售老张名下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其次,小王作为受让人不知情,支付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即登记,该房屋物权已发生变动,小王已经善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最后,老张应向无权处分人小张请求损害赔偿。故正确答案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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