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题邦 · 考公题库去刷题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原因通常是:

常识判断 · 诉讼 · 诉讼法 · 练习题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原因通常是:

点选项就能作答,不用注册;做错的题会记进错题本。

A. 案情复杂不宜简易审理B. 当事人争议较大C. 案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D. 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
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A

花生十三方法解析

本题用关键词定位+排除法。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通常原因: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重新组成合议庭并适用普通程序审限。排除:B'当事人身高'与程序无关;C法官个人喜好不能作为转换理由;D原告撤诉导致的是终结诉讼而非转程序。确认答案为A。

原解析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主要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更严谨的普通程序保障公正。B、C、D虽可能影响审理,但非法定转普通程序的直接原因。

做这道题,再来五道同考点 ›

更多「诉讼法」考点题目 ›

同考点相似题

查看「诉讼法」考点全部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