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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青梅借给朋友五万元仅有微信转账记录无借条,诉讼时该记录的证据地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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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青梅借给朋友五万元仅有微信转账记录无借条,诉讼时该记录的证据地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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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微信转账记录在诉讼中一律不被法院采信B. 可作为电子证据结合聊天记录佐证借贷关系C. 必须通过公证处公证否则在诉讼中无效D. 微信转账记录只能证明是赠与关系不能作为借贷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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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花生十三方法解析

直接定位考点:民法典第469条及证据规定,电子数据合法有效。微信转账记录本身是电子证据,但单独存在只能证明资金流向,无法锁定借贷合意,所以必须结合聊天记录或语音等佐证。A项说一律不采信,错在绝对化;C项公证并非法定生效要件,只是增强证明力;D项直接推定赠与,完全忽略转账性质。B项准确表述了转账记录作为电子证据、需辅助证据形成完整链条的规则。确认答案为B。速记:转账是铁证,合意靠聊天,别忘留记录。

原解析

微信转账记录属电子数据,是法定证据种类,可结合聊天记录等证明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佐证借贷关系成立,B项正确。A项一律不采信、C项须公证否则无效均无法律依据,D项转账记录并不当然证明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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