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说法错误的是( )。
下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还应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B.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负刑事责任C. 冒用他人身份顶替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D. 公务员挪用公款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B
【正确率 47%|考点:刑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修改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B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C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D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
考点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