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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属于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常识判断 · 法律 · 民法 · 2023年 练习题

下列情形,属于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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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6岁的小明用压岁钱买了一部新款手机B. 锤锤欺骗小刚,让小刚用买正品手表的价钱购买了自己的高仿手表C. 老板委托小红采购一批运动鞋,小红自作主张为老板采购了一批皮鞋D. 连顺以小芳的把柄要挟,要求小芳将高档汽车半价出售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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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正确率 40%|考点:民法典】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B项错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锤锤与小刚的交易行为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C项正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小红采购皮鞋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若老板予以追认,则该行为有效。
D项错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连顺要挟小芳的行为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故正确答案为C。
考点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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