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岁的锤锤患有严重精神病,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下列不能作为他的监护人的是( )。
五十岁的锤锤患有严重精神病,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下列不能作为他的监护人的是( )。
A. 锤锤的妻子B. 锤锤的姐姐C. 经有关部门同意,愿意担任锤锤监护人的锤锤的朋友D. 锤锤15周岁的儿子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D
【正确率 87%|考点:民法典】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A项正确,锤锤的妻子可以作为他的监护人。
B项正确,锤锤的姐姐属于其近亲属,可以作为他的监护人。
C项正确,经过有关部门同意,锤锤的朋友可以作为他的监护人。
D项错误,锤锤15周岁的儿子属于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作为监护人。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考点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