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为没有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是( )。
下列行为没有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是( )。
A. 某APP开屏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才能关闭B. 某商家在购物平台上发布“吞吐健康,安全相伴”的电子烟广告C. 某事业单位在搜索其政务服务网站的结果中插入竞价排名广告D. 某博主在平台上通过体验分享的形式推销商品并附加购物链接,在显著位置标明了“广告”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D
【正确率 81%|考点:其他法律法规】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二)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三)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四)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五)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启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时展示、发布的开屏广告适用前款规定。”
B项错误,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广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项错误,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不得在搜索政务服务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的结果中插入竞价排名广告。未经用户同意、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等发送互联网广告,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或者互联网即时通讯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D项正确,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故正确答案为D。
考点其他法律法规